董事忠實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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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忠實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今天我們來説説董事的忠實義務有哪些?董事忠實義務是指董事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所承擔的以公司利益作為自已行為和行動的最高準則,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義務。對於董事忠實義務之理論基礎,兩大法系國家的公司法均作出了規定。在英美公司法中,董事忠實義務源於董事的代理人和受信託人的地位,這是由英美判例法確認的。在大陸法系國家,董事之忠實義務源於董事之受任人地位。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的忠實義務有: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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