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忠實義務與誠信義務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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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忠實義務與誠信義務有什麼區別
今天我們來説説董事的忠實義務與誠信義務有什麼區別。
首先我們要知道董事忠實義務是指董事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所承擔的以公司利益作為自已行為和行動的最高準則,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義務。比如在董事的忠實義務中,有不得挪用公司的資金,如果董事挪用了公司的資金,那麼董事就違反了忠實義務。
董事的誠信義務是在民商事法律領域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義務。它要求主體在從事民商事活動時維持當事人之間利益平衡和當事人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它是一種法定的、默示的、附隨的義務,即使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不能免除。
公司董事忠實義務與誠信義務的區別
第一,誠信義務是民事基本法規定的基本義務,即使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民商事主體也應承擔;
第二,忠實義務主要是董事行為時忠實於公司利益的義務,而誠信義務是董事行為不僅要誠信地維護公司的利益,還要考慮社會公共利益和相關者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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