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冊應當記載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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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名冊應當記載哪些事項

股東名冊應當記載哪些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在製作股東名冊時,要求記載事項必須準確。真實,不得有虛假記載。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

在與公司的關係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

此即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人,無須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資證明書,也沒有必要向公司舉證自己的實質性權利,僅憑股東名冊記載本身就可主張自己為股東。公司也沒有義務查證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僅向股東名冊上記載的名義上的股東履行各種義務即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是股東名冊最重要的法律效力,兩大法系國家普遍認可這種效力。英美法系國家規定,任何取得公司股份的人只有在其姓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時,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公司只與登記在冊的股東打交道,哪怕該股東的股份已經轉讓給他人,在受讓人未將其姓名登記在股東名冊之前,公司可以認為名義所有人是股份的唯一所有人。大陸法系國家公司法的規定也基本相同,如德國《股份公司法》第67條第2款規定:“在與公司的關係上,只有在股票登記簿上登記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正因為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效力,因此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或者説具有名義所有人的地位。有必要説明的是,有權主張股東名冊權利推定效力的主體只能是公司或股東,其他第三人不得僅以股東名冊上的記載推定股東的身份。因為,對第三人,法律規定了其他表徵股東權的方式。例如股份公司股東以股票作為其權利表徵方式,有限公司股東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作為其權利表徵方式。

公司中記載有關股東及其股權狀況的簿冊,也就是股東名冊。有些時候,股東名冊其實就是證明公民或法人享有並行使股東權利的有效憑證。因而,在對於股東名冊中記載的事項,才會要求不能弄虛作假,必須要據實記載才行。特別要注意的是,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須置備股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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