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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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範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稱是什麼?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範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衝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衝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二、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註冊及經營範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範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範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註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範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範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範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範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衝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稱相關內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稱必須與經營範圍相關。如果名稱與經營範圍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需要先到工商局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無法修改信息的,必須向國家相關機構書面承諾不開展與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等到可以修改信息時再到工商局修改。其他具體內容,請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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