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資為家庭消費性支出的税務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各位企業家這是不行的,按照法律規定,企業是獨立的法律擬製主體,有着獨立的財產權。

企業出資為家庭消費性支出的税務如何處理?

企業家要把企業的錢拿回自己的家,必須經過合法的操作---分紅,同時還必須給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税,否則是違法的。

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税[2003]158號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併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説税務局在徵税過程中查賬發現這種情況的,可以直接調賬,並對上述企業主的個人消費支出根據具體情況徵收個人所得税。

故企業主一定要認清自己和企業是獨立的個體,並注意在將企業資金轉化為個人財產時的徵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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