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成員包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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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事會成員包括有哪些?

監事會成員包括有哪些?

監事和監事會是監督董事會、執行董事和經理的機構。依據公司規模,公司可以設立監事會或一至二名監事。有監事會的,其中的監事必須在三人以上。監事會成員由兩部分人組成。一部分是股東代表,即由股東會選出的代表。另一部分是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的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選舉可採取推舉、投票等方式產生。監事會中的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關係,可由公司自己決定,但兩類代表一定要有。在公司規模較小的情況下,股東會可以自己決定是設立監事會還是一至二名監事。

需要注意的是,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能兼任公司監事。其道理是清楚的,因為這三種人均是公司監事監督的對象,如果同時兼任監事,起不到公司內部監督的作用。

二、監事會的資格任期是怎麼樣的?

監事會成員通常應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國家允許法人擔任監事。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的積極和消極任職資格與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責。

監事會成員的卸任與免職的原因和方法與董事基本相同,即監事在任期屆滿時自然卸任。監事還可能因喪失任職資格而被解除職務。

三、監事會主要特徵有哪些?

(1)監督職能的獨立性。

(2)監督職能的法定性。

(3)監督職能的專門性。

綜合上面所説的,監事是由股東們和職工代表所選舉出來的,一般就是為了監督公司的相關事務,而且對於公司的監事一般是一到二人,但如果公司設立監事會的話,那麼至少就需要三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公司可以正常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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