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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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商品房買賣的時候,購房者有支付房款的義務,而開發商則有提供適居的商品房的義務,同時還需要協助購房者辦理過户手續,取得商品房的房產證。那麼,要是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要承擔什麼責任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承擔什麼責任?

問: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應承擔什麼責任?

答: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按照購房人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相關知識:開發商拖延辦房產證怎麼辦?

首先,關於房屋預售合同中交付房產證的時間,如果有明確約定,那麼便應該按照約定施行;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一般來説,應該是自交房後90天內,開發商就必須將房產證交予購房者。

其次,如果在規定時間內,購房者沒有拿到房產證,也應該及時尋求法律的幫助。一般在購房合同中都應標明辦房產證的具體期限,常有開發商在這一點上含糊其辭,而購房者又苦於沒有依據。

現在有不少的購房者拖了幾年後才來要求對房產商延期辦理房產證的問題提起訴訟,可這個時間大多比較長,不少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期,如此一來,業主的權益就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般而言,在住宅交付時,開發商應該給予購房者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或是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如果缺少,購房者有權拒絕接受房屋。

此後過了一定的期限,房產商還是沒有辦理完善產權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已經入住房屋,卻沒有在規定時限內拿到產權證的業主,應該及時尋求幫助,避免因為訴訟的時效過期(2年),而不能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由於開發商協助購房者辦理房產證也是其義務之一,如果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話,則就構成了違約行為,那是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如果你對此還有什麼不瞭解的地方,可以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隨時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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