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經行政許可的經營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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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經行政許可的經營範圍是什麼?

必須經行政許可的經營範圍是什麼?

必須經行政許可的經營範圍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全國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的建立旨在公開企業信息,而公示行政許可信息代表了政府依法行政,其目的是為了監督企業等,也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提升了政府的威 信力,樹立良好形象,推進政府與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的合作。

二、行政許可的排除範圍是什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總的來説,行政許可信息代表什麼,全國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的建立旨在公開企業信息,而公示行政許可信息代表了政府依法行政,其目的是為了監督企業等,也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提升了政府的威 信力,樹立良好形象,推進政府與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的合作。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規定在從事特定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時候,必須要經過行政許可機關的審批之後才能夠從事,否則的話就是屬於一種超範圍的經營活動,那麼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對此進行行政懲罰的。甚至情節比較嚴重的將會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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