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行使職權的費用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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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事會行使職權的費用由誰承擔?
監事會行使職權的費用應該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律師關於監事(會)行使職權費用承擔若干建議
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行使職權的費用應有公司承擔。那麼,有限公司如何落實這一法律規定呢?馬良君律師依據實務經驗提出如下建議:
1、監事(會)的哪些履職行為的費用應由公司承擔?
一般來説,監事(會)履行以下職權時,其費用應由公司承擔:
(1)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的報酬等費用;
(2)以公司名義起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的訴訟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3)依法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支付的會議經費;
(4)監事(會)履職的報酬和日常費用等。
2、監事(會)履職行為的何種費用應由公司承擔?
監事(會)履職行為的費用應由公司承擔,但並不是所有費用均由公司承擔。
(1)公司承擔的必須是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
(2)行使職權必需費用以外的開支,公司應拒絕承擔;
(3)與監事(會)行使職權無關的費用,公司應拒絕承擔。
3、“必須費用”如何界定?
何為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公司法並未規定。實踐中,可在公司章程中加以約定。如可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所必需的費用”包括哪些費用,以及行使哪些職權的必須費用可由公司承擔。
以上為“監事會行使職權的費用由誰承擔?”的相關內容,監事會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超出行使職權所必需費用以外的開支,公司不予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