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一般事項的表決是怎樣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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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一般事項表決權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一般事項的表決是怎樣進行的?

司法中一般事項表決權在《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破產法》都有關於表決權的規定。

(一)表決權行使的方式

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的表決權】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在議事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

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

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5、雙重多數標準通過。在《破產法》中規定,表決權的行使通常指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或2/3通過。既有人數的規定也有債權額的規定。在《破產法》中,還有另外一種表決方式,即分組表決。同種類的債權分組表決,如果該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那麼決議通過。例如重整計劃的通過。

(二)決議事項

1、對公司的對外投資的決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2、對外擔保的決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為他人或其他企業提供擔保,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果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3、特別決議和一般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必須由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有: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一般決議表決時,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在合夥企業當中,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通過。重大事項包括:

①改變合夥企業名稱、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或地點

②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③轉讓或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⑤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⑥合夥人以勞務出資、合夥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和補充等

在合夥企業中,只有合夥人之間轉讓出資和確定清算人不需全體一致同意,其餘都是由合夥人一致同意方能通過的事項。

(4)外資企業中,合資企業的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表決並一致通過。

(5)重整計劃(重點及難點)

公司在我國的經濟社會中具有較為重要的作用,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公司在這類事件中,需要按照我國的相應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表決。對自身的公司內部事項進行相應的辦理,辦理時穩定這類公司的運營和經營,有利於我國經濟市場的相應發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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