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社企業改制問題應該注意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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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這個社會,改革一直以來都是國家十分關注的問題,不論是哪個方面的改革都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供銷社改革是大家普遍比較關心的事項,及時是關注,但是對其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卻不是很瞭解,比如説供銷社企業改制問題應該注意的有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供銷社企業改制問題應該注意的有哪些?

一、改制社有資產審計監督存在問題

混合所有制企業分為新設和原有企業基礎上的改制重組,供銷社企業大部分是在既有企業基礎上進行改制重組,採取內部吸引管理層、員工入股,外部引進基金、機構等投資,形成企業股權多元化。改制的社有企業由於投資主體多元化,增加了社有資產的管理風險,審計監督存在問題主要有:

(一)改制前準備不全面。

社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應明確改制的具體步驟和要求,但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主要存在以下審計風險:一是改制評估不健全。社有企業改制必須對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委託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相關立項、評估結果必須經供銷社、財政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有的改制採取剝離核心主業和經營銷售網絡成立新企業,跳過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程序,忽略企業無形資產等價值,漏過了相關結果經有關部門確認這一程序。二是改制前審計缺失。社有企業改制前必須進行相關財務審計,企業法定代表人須進行離任審計,兩項審計須由供銷社理事會決定分別聘請兩傢俱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離任審計或由供銷社理事會決定由供銷社內審機構實施,並分別出具審計報告,不得以財務審計代替離任審計。個別社有企業改制忽略這兩個審計的重要性,未明確劃分清楚企業資產產權、法人代表的責任,改制後新企業仍佔用原企業的資源,新舊法人代表相關責任未釐清,形成潛在糾紛等。

(二)改制中監督不到位。

社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管理層和員工入股時,可能存在隱匿資產、降低企業價值、虛假出資等情況,容易造成社有資產流失。主要表現在:一是個人出資存在漏洞。由於管理層和員工入股資金佔個人收入比重大,有的採取“個人信用挪用企業信用”的方式解決,即個人不出資或只出其中小部分,大部分由企業或銀行來解決資金問題,如由企業作擔保,向銀行貸款購股,再以企業產生的利潤髮放個人獎金、紅利還貸;或以股權作抵押,向銀行貸款購股,或個人向企業借款購股等。二是資產作價不合理。按照規定聘請中介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但企業少計資產、收益或誇大債務,轉移、隱匿社有資產設賬外賬,未將賬外資產納入清產核資範圍,或將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不納入評估作價範圍,僅按賬面價值確定資產價值,不以評估結果為依據確定轉讓價格,而是由企業自行協商決定,轉讓價格沒有真實反映企業資產的實際價值。三是“脱殼改制”造成流失。企業借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之機,剝離原企業的優良資產,如效益好的資產、物業等出售或轉讓給新設混合制企業,而將離退休人員和歷史債務等包袱留給原企業。

(三)改制後審計不到位。

社有企業改制的目的是為了發展企業,實現企業財富和股東價值最大化。通常情況下,具有主體經營優勢的供銷社企業,改制後供銷社仍佔大股東地位,供銷社作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大股東,更需以出資人為主體對改制企業加強審計監督,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但由於各種條件限制,審計監督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一是效益監督存在盲區。社有企業改制後,引入戰略投資資金多,企業發展規模迅速擴大,投資控股子公司增多、分佈廣,由於企業內審機構不健全,受人力、經費的限制,內審“全覆蓋”難度大,只能單純看財務報表瞭解子公司經營狀況。大股東(供銷社)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僅關注企業總體財務報表(合併報表)數據的真實、準確,並不關注企業控股子公司經濟效益情況,審計監督盲區不少,審計風險提升。二是內控監督不重視。目前,供銷社意識到企業改制重要性,形式上都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構,但不注重健全公司治理的內控制度,企業的內部控制目標仍侷限於查錯糾弊、財務資料的真實合法、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等,個別改制企業仍沿用以往的內控制度,缺乏動態性和前瞻性,不符合企業發展實際。三是設置考核指標片面、不科學。以往考核社有企業經濟效益時,主要以營業收入、淨利潤和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核定經營管理層績效獎勵。社有企業改制後,單純用以往的考核指標去評定企業經營業績,已較片面、主觀,不能全面考核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容易掩蓋企業資產流失的真實原因。

二、創新改制社有企業審計監督的對策

(一)出資人監督到位。供銷社作為社有企業的出資者,須摸清改制企業家底,做好改制關鍵部位監督,審計機構須全程參與社有企業改制工作。一是出資人不缺位。供銷社作為社有企業的出資人,應加強改制前社有資產的審計監督、聘請中介機構、評估結果的確認、改制作價的確定和改制後1-2年社有資產的跟蹤監督,防範社有資產低價轉讓、資產流失情況的發生。二是改制審核到位。檢查改制基準日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否真實、合法,摸清企業家底,確定改制基準日淨資產額。審查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是否準確、有效,關注評估採取的技術方法、價格標準的合理合法性,評估價值是否明顯偏離實際,有無漏評、漏報、錯評、少估等情況。三是監管股東出資。應嚴格監控企業管理層、員工和戰略投資者的出資到位情況,應設立專户收繳入股款,防止以社有企業名義貸款、員工個人向企業貸款入股、投資者以種種名義抽回出資款等情況的發生,改制後1-3年嚴格監控企業資本金、營運資金的增減變化情況,確保資金到位使用。

(二)完善改制機制。一是建立信息披露機制。供銷社應建立一套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披露社有企業改制前的社有資產存量的分佈構成、數量、價值和經營效益增減變動情況,改制後定期披露財務報表在內的基本經營信息,披露社有資產日常經營管理狀況、保值增值情況以及重大管理決策的程序、內容和相關責任人等相關信息,通過定期和不定期披露,確保社有資產安全、高效。二是健全資本進退機制。供銷社應建立社有資本進入退出機制,對改制成功的企業應加大資本注入,對競爭激烈、連年虧損且運營不規範的企業,社有資本應及時退出,退出暫時有困難的,可通過承包經營、授權經營等方式,規避“虧承擔,盈不享”的風險,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小編是從整個供銷社企業改制的全過程來討論的。首先就是供銷社企業改制在改制之前準備的並不是很充分,其次就是改制過程中監督也不到位,最後,在改制完成之後,相關的審計工作做得也不是很好,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改制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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