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錢跑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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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權利比較大,可以代表公司對外簽訂買賣合同,對內全面管理公司事務。有的法人出於私慾,用公司名義和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拿到錢後跑路,這對於債權人來説是一種損失。那麼,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錢跑路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錢跑路怎麼辦?

一、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錢跑路怎麼辦?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款。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需要明確的是,債權是可以繼承的,而債務對繼承人而言只是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的職責】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法人任職資格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户口或臨時户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任職是有條件限制的,其應該遵紀守法,不得利用手中的權力做出對公司和社會有危害的事情。公司法人以公司名義借錢跑路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凍結其財產,如果法人借錢的時候虛構合同,還涉及詐騙,這個時候,受害人可以直接報案。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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