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個人名義借款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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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作為公司運營的核心所在,每一筆款項的具體使用狀況都必須是清清楚楚的才可以,尤其是公司很多特殊職位的人員的個人借款跟公司對外產生的債務一定要嚴格的區分清楚。股東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的情況下是不能夠讓公司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的,其實相關人員還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公司法人個人名義借款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人個人名義借款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個人名義借款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股東可以用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

公司股東用個人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作為公司借款入賬。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公司法人個人借款不還以什麼標的起訴?

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於個人支出,之內起訴法定代表人個人;如果法定代表人借款是用於法人經營,可以將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一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法人的個人借款公司有責任替他還嗎?

1、不可以,公司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二者財產及債務不能混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以個人名義借款的這種情形太多了,包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法人代表都能夠以個人的名義對外借款的,但本質上個人名義借款跟公司的產物是不會產生任何聯繫的。除非股東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的經營,那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將來是必須要償還給股東的個人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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