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變更後需要做什麼?
私募基金公司是指管理私募基金的公司,私募基金是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的。私募基金具體的特點是私募基金不能公開對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也不可以在公開市場上流通。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變更是屬於私募基金公司的重大事項變更,在公司法人變更後,公司需要提供法律意見書和專項意見書等事項。
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以下三種情況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1)2016年2月5日及以後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備案的;(2)對於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3)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
(一)法律服務內容
1.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
2.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二)收費標準
3萬-10萬元。
具體根據是否需要規範、是否存在境外股東、分支機構、風險管理制度、內控制度等具體情況及盡調的難易程度進行協商。
(三)所需材料
1.私募基金管理人工商內檔
2.私募基金管理人主營業務介紹
3.私募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機構、關聯方工商基本信息及工商內檔
4.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花名冊、從業人員資質證書
5.私募基金管理人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書(若有)
6.私募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
7.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簡歷、勞動合同、資質證書
8.其他本所認為需要的材料
二、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一)法律服務內容
1.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
2.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二)收費標準
1萬元/項目。
(三)所需材料
與重大變更事項相關的材料。
在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變更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向基金投資者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提供這些資料主要是為了以第三人提供證明報告來證明法人變更的公正性,這也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