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規定有誰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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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規定由誰擔任?

公司法人規定有誰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上述法條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理解: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其次,究竟誰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選定,其選定範圍只能限於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這個範圍不能擴大。股東選定後在公司章程裏明確究竟是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最後,法定代表人必須依法登記,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法人變更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2、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3、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三、對於騙取法人資格的行為如何處罰?

違反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採用欺騙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違反規定,應當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而未辦理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我國公司法用簡練的條文對法人做出了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選有範圍要求,不是公司裏面任何人都有權擔任。必須是經理、執行董事或者董事長才行。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變更的,也必須到工商局做變更登記,對於騙取法人資格的,當事人和涉事企業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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