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股東之間的代理衝突表現為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3W

一、債權人和股東之間的代理衝突表現為什麼?

債權人和股東之間的代理衝突表現為什麼?

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代理衝突的表現如下:

1.股東要求公司發放股利而拒絕淨現值為正的投資項目;

2.債權人希望公司採取低股利政策,多留存少分配股利;

3.債權人在借款合同中制定約束性條款,制約企業發放股利的水平。

二、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條件有哪些?

申報債權應滿足的條件: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股東和債權人的區別是什麼?

1、股東擁有的是所有權,債權人擁有的是債權。債權人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債僅人的收益是利益,股東的收益是股息。

2、股東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轉讓。債權到期後,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償還。

3、擁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參與公司決策。擁有債權與決策權無關。

4、股權沒有期限。債權一般只有3年的訴訟時效,過期就喪失勝訴權。

5、股東可以享受分紅。債權人最多隻有利息。

股權是沒有期限的,但債權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債權人申報債務時必須滿足四個條件,首先必須有財產給付內容為請求權,其次必須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去,然後必須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最後必須是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