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和法人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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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是民事行為以及股權結構。

實際控制人和法人區別是什麼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俗稱法人代表。

但在公司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一個掛名人物,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

實際控制人是從股權結構的角度而言的,一個公司可能有多名股東,所佔股份各不相同,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拿上市公司來講,50%以上的控股股東、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等股東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 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與大陸法有所不同,既包括營利性的也包括非營利性的,且僅指有限責任公司。我國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樣,大體上分為集資型和非集資型兩種。集資型公司類似西方國家的公司,是由股東投資而成立,為企業聯營的一種重要形式,非集資型公司屬單一企業性質,如鞍山鋼鐵公司等。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於: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範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公司的法人以及實際控制人在一般的情況下是同一個人,但是在實際的生活當中,由於公司經營的需要,可能會導致出現法人和實際控制人並不屬於一人。實際控制人指的是在公司佔有的股份是超過了50%以上。而法人指的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是法人章程從事民事活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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