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遺失後多久可以補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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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章遺失後多久可以補刻?

公章遺失後多久可以補刻?

公章遺失後當時就可以申請進行補刻。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儘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採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儘快補辦手續,儘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因此補刻的工作是越快操作越好。

二、公章遺失後的補刻流程是什麼?

1、法人要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持報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如法制晚報、北京青年報、北京晨、晚報等)。

3、自登報起公示三天後,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法人需親自辦理。持整張掛失報紙;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需正反面複印);法定代表人擬寫並簽名的丟失公章説明材料。

4、刻章。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三、私刻公章罪有什麼特徵?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製公章。即違反了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中對於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製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託製做人的某種好處;後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託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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