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先收養權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關於優先收養權問題
關於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問題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該條法律規定是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制度的基本性法律規定,但也被法律實務界的人士認為該條規定屬於“冬眠條款”可操作性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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