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破產清算案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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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有關破產清算案例是怎樣的?

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中華)繫上市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4年8月24日,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均為人民幣5.5億餘元。深中華生產的自行車曾遠銷歐美,市場佔有度和知名度較高,但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後,企業深陷虧損境地。曾經亞洲最先進的全自動化自行車生產線被迫下馬停產,企業靠代工生產業務和物業出租養活187名員工。深中華原有的廠區經過多輪查封、凍結,無法變現和更改用途,且被出租給各個小企業用於生產,廠區存在嚴重的環保、安全、交通和監管隱患。因長期虧損,深中華連續多年被深交所退市風險警示,如其不能在2013年會計年度內通過重整計劃,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2012年10月12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根據債權人申請,裁定受理深中華破產重整案。

二、審理情況

2012年10月29日,深中華向深圳中院申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深圳中院審查後於2012年10月31日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深中華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2013年8月22日,債權人會議表決重整計劃,普通債權組未能表決通過,税款組、出資人組均表決通過。深圳中院在綜合考察深中華的現狀後,指導管理人積極作為,針對仍存疑慮的債權人進行溝通和釋法,充分闡釋通過重整,企業原本無法變現資產的清償率可以獲得大幅提升,通過獲取股權可以分享重組收益等有利因素,取得了債權人的支持。在同年10月15日的第二次表決中,高比率通過重整計劃。同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同年12月27日,執行重整計劃完畢。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強制批准權,確保市場主體充分進行博弈後,幫助企業恢復生機的典型案例。強制批准重整計劃草案,主要適用於需要打破利益壁壘、平衡保護當事人利益的情形,應當慎重適用。深中華的重整計劃草案經歷了兩次表決,法院在面臨可能需要強制批准的情況下,沒有簡單化處理問題,而是指導管理人積極作為,以利益導向、發展導向促成債權人的態度轉化,避免了司法權對市場的干預。通過重整,實現在職職工安置187人,解決積欠社保問題400餘人,債權人獲得了70%的清償,盤活了企業存量資產,為深圳的城市發展釋放土地資源12.73萬平方米。深中華通過重整解決了歷史包袱,實現了產業轉型,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通過重整迎來了新的產業注入,保留了股權價值。

以上內容便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篇破產清算案例分析,案例中的上市公司面臨市場壓力,企業無法適應市場的急劇變化,持續虧損,最後在法院和多方的協調下,完成了破產重整,將存量資產盤活,是典型的破產清算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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