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組的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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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的過程中,破產清算組的職責只有依法正常地履行才能維護好公司、企業和相關利益人的合法利益,破產清算組的職責有哪些?所以在這裏,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準備好了有關破產清算組的職責的具體相關資料,希望對您瞭解該問題有一定的幫助。

破產清算組的職責有哪些?

破產清算組的職責:

清算組的基本職能是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變價和分配,其具體指責包括:

1、接管破產財產。清算組接受任命後的主要職責,就是接管破產財產。在清算組接管之前,按照規定破產企業的原法定代表人必須在交接前組織企業財務人員做好財務決算工作,保管人員編制財產清單,業務人員做好購銷等業務的清潔工作。這些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在辦理交接時時有原法人代表移交給清算組。

2、管理破產財產。清算組接管以後,要對破產財產實施全面的管理。破產財產的管理,主要包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人員管理。

3、行使破產企業的財產權利。主要包括:追繳債務和在外財產;決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繼續履行;追回因破產無效行為給付的財產。

4、履行破產財務的對外義務清算組接管財產後應當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實施下列行為:向取回權人交還財產;向別除權人交換財物;承認抵消抵消權人的抵消主張;支付破產費用。

5、制定和實施破產財產變價和分配方案。清算組應當在核實破產財產和市場調查的基礎上,提出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然後根據破產財產變價情況確定可分配財產的價值,按照《企業破產法》第37條規定的順序制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和法院批准後執行。

6、辦理破產程序中介的有關事務。清算組應當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完畢後,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後,清算組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報告,並且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破產清算組的主要職責:

一、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三、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

四、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

五、對破產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六、對破產債權進行清理,審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

七、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進行清理,並依法追討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及外在財產。

八、根據需要,要求債權人會議主席或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後報請法院批准執行。

十、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通過清算組由該財產的權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後,收回破產企業的擔保物。

十二、對破產企業於法院受理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程序終結的期間,其進行的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3、對於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5、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清算組有權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

十三、於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後,提請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十四、破產程序終結後,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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