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倒閉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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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倒閉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企業倒閉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企業破產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業破產:

1、企業達到了破產界限,債務人申請破產的。

2、債權人申請宣告破產、而債務人不申請和解,或者不能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被人民法院駁回的。

3、整頓期滿,債務人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

4、企業在整頓期間,不執行和解協議;或者財務狀況繼續惡化;或者實施了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從而引起整頓程序非正常終結的。

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必須採用書面方式。裁定的內容應當包括:破產債務人的企業名稱、企業性質、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產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據以及破產以及破產宣告應進行的有關事項,如成立清算組和重新申報債權等等。

為了使破產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瞭解企業法人的破產情況,應當將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予以公告。

從《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要是企業在符合規定情形下破產倒閉的話,此時需要對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做出賠償,至於企業倒閉員工賠償的標準,則一般是根據該員工在企業的實際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説工作時間越長,那麼獲得的賠償數額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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