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倒閉怎麼賠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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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業因為經營困難而倒閉的話,此時相當於是提前解除了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此時企業需要對員工做出一定的補償,那企業倒閉怎麼賠償員工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企業倒閉怎麼賠償員工

一、企業倒閉怎麼賠償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由此可見,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自行到期終止,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等規定,要求企業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破產後果有哪些

破產宣告是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或法定職權裁定宣佈債務人破產以清償債務的活動。根據我國《破產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以書面裁定宣告債務人企業破產:

1、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又不具備法律規定的不予宣告破產條件的;

2、企業被依法終結整頓的;

3、整頓期滿,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

企業倒閉的往往都會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而此時這樣的情況就屬於法定的需要支付員工賠償的情形,但很多人其實並不清楚企業倒閉怎麼賠償員工,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要是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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