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倒閉職員工資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大家都知道如果企業因經營不善而導致破產倒閉,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取得工資賠償金。但是企業倒閉職員工資賠償標準是什麼?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都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給大家進行解答,如大家在工作中遇到此類糾紛可以作為參考。

企業倒閉職員工資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倒閉,員工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

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範圍。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資按照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醫療與傷殘補助是職工在職期間根據醫療保障制度應當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所應獲得補助。撫卹費用即職工因工傷亡後其家屬應享受的撫卹金。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

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户的部分,但從從事破產實務來看,劃入社會統籌賬户的費用一般得不到(因為社會統籌保險在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具體包括: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剋扣、拖延工資應當支付的補償金;因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支付的補償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支付的補償金。上述補償金應當以法律及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為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公司倒閉員工賠償金標準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原來公司倒閉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是與職工的工齡掛鈎,工齡越高,得到的賠償金也就越多。

可以參考以上的分析。綜上公司破產除應支付給勞動者工資賠償外,還應包括醫療及養老保險費用、因公司破產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其他補償費用。員工需要注意的是,工資補償金的標準以員工在該工資工作的年限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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