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的清算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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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經濟起伏大,可依稀知道一些公司的建立,則就有一些公司的破產。那麼一旦公司破產,就會馬上出現該如何清算破產企業?步驟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本站來為你講解下破產企業的清算步驟,為以後可能會出現問題做準備。
破產企業的清算步驟
一、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清算程序是破產製度的一部分,
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取決於破產程序的開始,根據我國法律,企業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二、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財政、計委、審計、税務、物價、勞動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的人員和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三、清算組成立前的準備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組人員
(二)刻制清算組圖章
(三)在銀行開立帳號
四、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並進行內部分工
(一)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三)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
(四)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
(五)對破產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六)對破產債權進行清理,審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
(七)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進行清理,並依法追討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及外在財產。
(八)根據需要,要求債權人會議主席或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後報請法院批准執行。
(十)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通過清算組由該財產的權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後,收回破產企業的擔保物。
(十二)對破產企業於法院受理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程序終結的期間,其進行的: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3、對於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5、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清算組有權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
(十三)於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後,提請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十四)破產程序終結後,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十五)決定破產企業自破產宣告之日起是否繼續進行生產經營。
五、清算組內部的分工
(一)清算組內部律師的工作,包括:
破產企業債權的審查
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審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破產企業的清算步驟,想必大家對此也是更加了解了吧。希望上面文章對你有所幫助。小編提醒大家:多瞭解其相關法律,會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若您還想了解關於這方面更多知識,可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