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關於職工安置的規定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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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破產法關於職工安置的規定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企業破產法關於職工安置的規定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各地實踐,目前職工安置的主要途徑有:

1、提前退休;

2、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自謀職業;

3、領取經濟補償金,進入失業保險;

4、利用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重組安置;

5、由當地社區或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安置;

6、其他企業招用或調動等。

企業在制定職工安置方案時,應按照本企業執行的相關關閉破產政策等文件要求,將企業各類人員的基本情況、職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經費情況、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有關情況、工傷職工及撫卹人員的保障計劃、職工權益保障計劃等,都要在職工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確。在制定職工安置方案過程中,企業要及時與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溝通協調。職工安置方案編制完成以後,企業必須將前期準備工作材料和職工安置方案一同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

二、職工下崗領取失業金的年限是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綜合上面所説的,企業破產最要先做的事情就是要保障到員工的合法權益,國家也是專門出了相關的規定,解決員工的安置可以一次性的給予補償,也可以申請辦理提前退休,但不管是哪一種都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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