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轉讓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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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關聯方轉讓國有資產時的條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可以向本企業關聯方轉讓的,在轉讓過程中,關聯方也參與受讓的,應當與其他受讓參與者平等競買。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披露有關信息;相關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參與轉讓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的各項工作。

國有資產轉讓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2、【向境外投資者轉讓國有資產時的條件】 國有資產向境外投資者轉讓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3、【國有資產轉讓的決定機構】一般情形下,國有資產轉讓應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轉讓全部國有資產的,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對該企業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國有資產轉讓的方式】產權交易所轉讓: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轉讓方應當如實披露有關信息,徵集受讓方;徵集產生的受讓方為兩個以上的,轉讓應當採用公開競價的交易方式。

協議轉讓:國有資產經產權交易所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可以採取協議轉讓的方式。

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份轉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5、【國有資產轉讓價格的確定方式】國有資產轉讓應當由資產評估機構依法評估核算初始價格,該價格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認可或者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核准,並以該認可或核准的價格為依據,合理確定最低轉讓價格。

國有資產因為一些原因需要轉讓變現的,只要符合我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以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轉讓,至於國有資產轉讓的價格需要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後,經過政府核准後就可以依此價格為準合理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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