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拍賣如何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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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顧名思義,是指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得的資產,一般來説,在債權人起訴至人民法院後,經核實該資產確實屬於不良資產,且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那麼,人民法院會對該資產進行評估,然後拍賣,具體來説,不良資產拍賣如何定價?

不良資產拍賣如何定價?

一、不良資產拍賣如何定價?

不良資產投資理念可以簡單粗暴的慨括為:一個通過量變到質變,低買高賣,逆週期的過程---在經濟下行時,大量低價收購,隨着經濟好轉,其中一些好的資產開始增值溢價,轉手賣掉。

不良資產的定價是最難的,雖然也已有公司對其用資產定價模型來做,實際應用中依然不成文,一般行業是按照經驗來確定,即常理轉讓定價規則:保證自己收益30%,預留30%給新的買家,剩餘40%作為成本、損失(當然這不是固定標準)。比如100萬本金的債權,依已知的資產情況、法律狀態等按照過去處置經驗預估能回現80萬,那麼轉讓價格通長定在25-30萬之間。定價難也正好是不良資產盈利的空間因素之一。

根據金融企業特別規定,銀行等國有金融機構不能批量轉讓個人不良。也就是説,政府資產管理公司,是不能從事批量個人不良處置,所説的從事不良資產投資,即企業不良債權的投資、處置。

二、不良資產拍賣流程

(一)投資債權(包)之前的工作

1、 在購買前盡調

投資債權(包)前會從銀行,拍賣行等機構那裏得到一些債權(包)的基本信息:包括債務地域,債務主體,債權法律狀態,債務本息等。對包裏一些價值較大的債權,賣方為吸引購買者投資有時也會列出該筆債權的亮點:債務涉及的債務主體工商信息,擁有的資產等等情況供投資者參考。

民間資產管理公司拿到這些信息後進行初次盡調,通常方式是利用信息獲取成本較低的方式,網搜:工商信用網、法院被執行人查詢網.等了解債務主體情況,資產情況。對有人脈關係的也會詢問相關人。對於提供債權亮點的有時也會去工商局,房管局,土地局,税務局,法院等機構核實相關信息。甚至會實地去債務人辦公所在地,工廠.找工人,周邊居民等了解情況。

2 、購買前閲卷(合同,判決書等)評估

民間資產管理公司初次收集信息彙總後對包進行評估,選出最有價值的幾筆或者十幾筆債權(一般是本金較大的債權),結合自身資源,按照過往經驗計算投入與產出,是否有投資的價值。如果有,會與賣方簽訂購買意向函,然後就可以去賣方那裏閲卷:即該債權當時的貸款合同、法律文書等。閲卷後再次對收集的信息彙總(收集信息方式詳見下文實質處置階段),對資產包進行評估,決定是否投資購買。如果有投資價值,投資者付款買包,移交卷宗。

通常一個資產包裏有幾筆相對較好的債權,比如資產較充足,或者債務人經營中,或者法律狀態明朗.支撐整個資產包的價值,加上其他已破產企業的債權等,各佔比例視具體情況而定,資產包定價也隨之確定。

卷宗原件可以是由賣方保管也可是買方保管,或者第三方託管,雙方協商處理。涉及國有資產卷宗原件保管有相關規定,具體參看第四部分。付款通常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很少要求全款一次付清。通常是競買,也有少數協議轉讓,參看其他競標標的的方式,情況類似,圍標等等。

(二)買債權(包)之後,進入實質處置階段

在確定購買之前也已經展開處置不良。除了重複買債權之前的的一些手段外,更加細緻的進行信息收集,當然購買債權(包)之前的盡調閲卷評估也會使用這些手段,並按照:編號,項目負責人,債務人,擔保人(保證人),本金,利息,所屬地區,法律狀態,訴訟時間,執行時間,銀行及經辦人,法院及經辦人,資產亮點,項目進展欄目等建立資產包信息庫。通常買包之後,民間資產管理公司會在內部進行項目具體到人負責,持續跟進:

1、儘可能找到涉及債權的所有人:債務主體的董事,管理人,財務人員.合同中的經辦人:銀行放貸人員,等等.法律文書中當時的代理律師,出席人員,執行法官等.當時拍賣資產的拍賣行,評估公司涉及人員等等。

2、去相關機構查詢,獲取更多債權信息:工商局核查債務主體工商信息資料,去法院調判決書,執行書,去房管局土地局查固定資產,去税務局查税務,去銀行查存款.以及最新的法院,財政部,國務院,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檢察院等機構對不良處置出的法律法規等.以及“衍生機構”,比如拍賣行,評估公司等,有時他們也會知道些信息。

主要目的就是知道足夠的信息,還原“故事”-----債務怎麼產生:是主體的經營問題,是當時結合銀行、法院做的假案,還是其他原因;找到可供處置的資產;處置資產面臨法律或者其他障礙;如何解決,尋找法律、政策支撐等等。

3、找到資產以及解決方案後,資產管理公司動用一切合法合理手段和資源回現。處置方式視該筆債權以下:債務主體情況(經營中、正準備上市、歇業、改制、破產等,社會背景)、債務主體管理人員背景、資產情況(有無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估值是否覆蓋本息等)、法律狀態(已訴、未訴、判決、執行、訴訟時效等)、當地司法環境、政策環境、造成社會影響.以及資產管理公司自身所擁有的資源等具體情況而定。

(三)財務處理

這塊本該第四部分簡要列出相關法律法規即可,但問的人比較多,也就單獨放第三部分來説。

一般民間資產管理公司在收購不良資產包時通常會新建立一個乾淨的項目公司與之對應,而項目公司性質通常投資管理公司或者諮詢公司,這裏財務處理空間較大,可以是投資管理諮詢費,應收賬款,對外投資收益等等。一般收款人可以是公司賬户,甚至是個人賬户,具體看債務人、債權人之間,以及法院之間如何溝通處理。走法律程序相關税收參看第四部分中的法條。和解的話,正規的資產管理公司可能會開發票,這裏處理的會計方式可能相對來説空間較小,參看知乎上投資公司關於財務處理的方式,不深表。而如果是個人資產管理公司,操作空間是巨大的,甚至收據都不用開,個人收款。至於涉及避税參看其他合理避税,本質上沒多大區別。不良資產甚至被用來合法洗錢,所以主要是看投資者或者購買者出於什麼目的和能力,不良資產在這裏是個“道具”。

也是最有效的定價方式是通過資產評估,且人民法院在拍賣前,必須先對欲拍賣的資產進行評估,在拍賣結束後,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來支付評估所花費的費用,繼而才能按照一定的順序償還債權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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