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房屋抵押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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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屋抵押登記證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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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屋抵押登記如何辦理


預售房屋抵押登記指債權人或第三人(抵押人)為擔保債務清償,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為企業固定資產的公有房屋(已核發了房屋所有權證的)同債權人(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權。抵押期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不變。進行現房抵押時應提交的證件有:

(一)抵押人為個人的,應提交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2份;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原件,複印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明和婚姻證明原件,複印件各2份;被擔保人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各2份;具結書;抵押物價值證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此外,如果是部分抵押的應提供抵押部分的建築面積原件和複印件2份;涉及集體土地的應提供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二)抵押人為單位的,應提交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2份;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複印件各2份;抵押人、被擔保人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各2份;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2份;抵押權人、抵押人和被擔保人經辦人身份證及介紹信或委託書原件與複印件;抵押物價值證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加蓋企業公章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文件(指三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原件和複印件;加蓋企業工會或企業公章的職代會同意抵押的文件(指集體企業)原件和複印件;國資批文(指國有企業)原件,複印件2份。

抵押人應注意的一點是,抵押房屋原系商品房的,可不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已購公房設定抵押的,應提供已購公房上市准入通知書和個人購房成本交款計算表。

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是不能將預售房進行抵押,因為此時購房者沒有實際取得預售房的房產證,即使能夠進行抵押,也只是將債權進行抵押。而在抵押預售房的時候,還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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