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的糾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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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的糾紛有哪些

做事能一帆風順是人們美好的願望,但現實卻往往不如人願。就好比人們在買二手房時,不想碰上糾紛,但這些糾紛卻時常出現。但即便如此,只要人們瞭解了這些糾紛,也能做到有意識的預防。那麼,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的糾紛有哪些?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的糾紛有哪些

1、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履行不力等情況產生的糾紛。

這類糾紛主要因房屋買賣雙方主體不合格或合同標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見情況有房屋的產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房屋;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產權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遷範圍等,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無法交付履行或無法辦理過户手續等法律後果,從而引發第三人或購買人將出賣人起訴至法院,並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因意向金或定金的處理爭議產生的糾紛。

房屋出賣人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前,往往要求購買人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買賣雙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價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費的承擔等無法達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還問題就有可能成為三方爭執的焦點。

3、因中介服務費的支付和計算產生的糾紛。

中介服務費用包括居間報酬(也稱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間費用。一套房屋買賣成功需要經歷尋找合適房源、明確初步成交意向、訂立買賣合同等諸多環節。常見糾紛主要有因買賣雙方私下交易(俗稱跳單)產生的中介服務費糾紛;買賣雙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務費支付和計算糾紛;買賣雙方議價不成,引起的中介費要不要承擔,誰來承擔,承擔多少的糾紛。

二、有哪些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房屋買賣與其他買賣合同不同的一個特點在於,守約方如要達到合同履行後的利益狀態,必然要以當前市場價購入或賣出房屋。

由於房地產市場是波動的,當前的房屋市場價和訂立合同時雙方約定的房屋價格之間存在差價。這種差價就是守約方的期待利益損失,也是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該能夠預見到的。

可以避免但不能逃避,遇到糾紛我們就要勇敢的解決。而要想避免這類糾紛,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具體還要看購房者在實踐中是如何操作的,有些時候操作的好自然避免糾紛產生的效果就很好,而有的時候就有可能弄巧成拙,導致糾紛損害到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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