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請二手房過户多長時間拿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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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二手房過户多長時間拿房產證?

一、受理申請二手房過户多長時間拿房產證?

二手房辦理過户手續,雙方當事人遞交材料證件提交過户申請之後,房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可以辦理完畢新的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房產過户準備資料有哪些?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户口本及複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户口本及複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覆;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二手房過户就需要獲得雙方的認可才可以實施此行為,一般房管部門受到申請之日起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辦理完成,如果遇到有延長的情形,那麼需要獲得上級部門的批准,同時對於時長一般是不能超過原規定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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