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單獨評估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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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單獨評估辦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單獨評估辦法有哪些?

土地資產可以作為單獨的對象進行評估,也可以與地上建築物一起作為評估對象進行評估,還可以作為整體企業資產的構成要素隨整體企業一併進行評估。

1、市場法

市場法也稱市場比較法,是將待估土地與近期已經進行交易的類似土地加以比較,從已進行交易的類似土地的價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價格的一種評估方法。

2、收益法的應用形式

土地使用權評估中的收益法,亦稱收益還原法,是指通過預測土地未來產生的預期收益,以一定的還原利率將預期收益折算為現值之和,從而確定土地評估值的方法。

3、成本法

成本法亦稱成本逼近法,是以開發土地所耗費的各項費用之和為依據,再加上一定的利潤、利息、税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來確定土地價格的一種評估方法。

二、土地使用權評估原則有什麼?

1、合法公正的原則

土地評估機構是一種中介服務結構,具有相應的行業要求。由於其評估的結果將直接對當事人起到參照的作用,有時甚至成為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的最終依據。這就要求評估機構在評估工作中應當儘量客觀公正,其評估的結果能夠真實地反映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否則,土地使用權評估也就是喪失了其應有的意義,土地評估機構也就喪失了其存在的理由。為了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評估工作,首先要遵循合法的原則,即必須遵循我國有關土地管理的法規和資產評估的法規的規定。

2、有利於開發利用的原則

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其出讓前的評估工作,應當在服從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有利於擴大土地開發、利用的廣度和提高土地開發、利用的強度,亦即土地使用權價格的評估工作要考慮到有利於土地的開發利用。

3、最大使用效益的原則

同一塊土地由於用途的不同而取得經濟效益就會不同,因此應當在服從城市規劃的前提下,選擇取得“最大使用效益”的用途或者項目評估其出讓價格。最大使用效益有時動態的、發展的,最大使用效益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這一項原則比較難掌握,要求評估機構有較豐富的經驗,同時對於相關的信息業要有很好的瞭解。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可以投資入股,現實中也有不少人這麼幹,對土地使用權單獨評估可以更好的核實價值,目前常有的手段主要是成本法評估、市場法及收益法等。一般來説,用土地作價入股,出資比例在價值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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