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租客參與訴訟準備什麼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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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租客參與訴訟準備什麼證據材料?

一、買賣不破租賃租客參與訴訟準備什麼證據材料?

當租期未屆滿時,原房東若將房屋轉讓給其他人,則原房東在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動被新房東代換,新房東應遵守租賃合同的相關約定,享有相關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直至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屆滿。如果新房東將房屋提前收回,侵犯租客的利益,作為租客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提供包括租賃合同及支付租金記錄等憑證。

當房東將房屋抵押後再與租客訂立租賃合同,則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將房屋拍賣後,租客面對新房東的騰房要求時,不得援引“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若原房東未於訂立合同時書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則需要對租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明確書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則租客的損失便由自己承擔。同樣的,房屋在出租前便被法院查封的,租客也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保護。

二、買賣不破租賃中涉及哪些租金問題?

根據上述“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闡釋來看,所謂“買賣不破租賃”指的是新房東根據法律規定,自動承繼原房東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對於出租人所應承擔的義務,也應當一併承繼。所以,租客預繳租金後,原房東將房屋出賣的,新房東無權請求租客支付已經預繳部分的租金。此時新房東所遭受的損失,應區別具體情況,向原房東請求返還或賠償。

同樣的,新房東也不能向租客要求重新支付押金。租客因為已經向當時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原房東交付了若干押金,就不再負有支付押金的義務,繼受出租人地位的新房東自然也不能再向租客主張押金交付。

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新房東負有向租客返還押金的義務,至於原房東是否向新房東交付了押金,屬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範疇,對新房東向房客返還押金義務並不產生影響。

綜上所述,租客在房屋租賃期間,可以用買賣不破租賃來對抗新房東,如果新房東違約解除合同,租客起訴到法院維權的,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除了訴訟狀外,還應該準備租賃合同、已經支付租金的憑證和對方違約的證據。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下,租客的租賃權不會因為買賣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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