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買房簽了意向合同能退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般買房簽了意向合同能退錢嗎

一、一般買房簽了意向合同能退錢嗎

一般買房簽了意向合同,如果繳納了定金的話,一般是不能退回的。

1、定金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保證金沒有雙倍返還的性質。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購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麼

“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傢俱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當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交付定金一方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定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另外,根據《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後,訂金應當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二、買賣房屋陰陽合同對貸款有影響嗎

1、無法取得高額貸款的風險

由於政府備案的價格較低,買家在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時,銀行將根據備案價格和評估價格來綜合評定發放貸款,而銀行發放貸款將以低於實際價格的標準發放貸款。銀行對二手房貸款政策收緊的情況下,銀行將極有可能按照備案價格或評估價格中的低者發放貸款,這將造成買家實際貸款總數的降低,也無疑增加了買家支付首期款的總額。

2、貸款合同被銀行解除的風險

借款合同中通常有這樣的內容,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即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這也是為了保障銀行的優先受償權。比如,房產價值為200萬元,而銀行貸了250萬元,銀行僅就200萬元有優先受償權,對超出的50萬元沒有優先受償權,這就對銀行很不利,所以銀行要在合同中約定抵押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要提供新的擔保。

3、税收過高的風險

一些自住買家在買房的時候可能不會考慮到將來再次轉手的問題,但計劃趕不上變化,如果這些自住客因為某些原因而出售住房,這時候就會面臨高税費的問題。由於政府備案的價格低於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買家如再出售該房屋時,買家可能就要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税等税費的風險。

4、付款糾紛的風險

做高和做低房價都會產生兩個不同的價格,在房管局簽訂的雖然價格不符合實際,但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屆時買家要求按照這一價格進行交易的話,賣家將麻煩,要麼可能收不齊全款,要麼就要面臨訴訟且未必能勝訴。因為如果做低房價還可以另行訂立一份補充協議將差額部分以“補償款”的名義補足,可是如果是做高房價通則不會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差額。

買賣房屋陰陽合同對貸款有影響,具體涉及到貸款額度以及貸款合同被解除兩方面的影響。如果簽訂了陰陽合同,在備案時,所簽訂的合同價格較低,那麼在申請貸款時,會根據備案價格來進行發放貸款。同時也有貸款合同被解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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