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訂購買意向合同毀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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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簽訂購買意向合同毀約怎麼辦?

一、買房簽訂購買意向合同毀約怎麼辦?

在交了定金並簽訂了購房意向書的情況下,對方還違約的,此時可以要求對方方退還定金,甚至還可要求對方退還雙倍定金。如果對方不願意返還定金或者雙倍定金的,購房房可以根據購房意向書的約定向相關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或向相關法院提出訴訟,以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另外,作為購房意向書來説,其性質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係的成立。另外,購房認定書的性質也是如此。但是,在定金糾紛中,購房意向書也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二、面對合同違約怎麼維權?

1、收集證據

對於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於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採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合同法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此種自助措施與行使不安履行抗辯相似。

2、司法救濟

依《合同法》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對方可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措施,對於明示毀約易於操作;但對於默示毀約,守約方須掌握對方預期違約的確切的證據後方可訴諸法律,否則,將因證據不力反而於己不利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之前,雙方談好條件,一般都先簽訂一份意向書,這也是一種合同。如果買方無故毀約,定金不予返還。而賣方毀約的,買方可以要求其返還雙倍定金賠償。因為意向合同違約發生糾紛,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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