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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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是需要去房管局辦理,無論是買賣、還是贈與,都必須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辦理手續過程,是需要一些資料證明房屋原來的權屬是否無誤和新的權屬是否正確匹配。那麼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需要哪些資料,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在下文做一下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一)個人與個人之間房屋買賣

1、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2、雙方當事人簽定的買賣合同或協議。

3、以房抵債的還應提交抵債協議書。

4、法院判決、裁定的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裁定書及法院向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5、贈與、繼承等應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

6、當事人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二)個人與單位、單位與單位之間房屋買賣

1、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2、雙方當事人簽定的買賣合同或協議。

3、產權單位主管部門批准的房屋買賣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證明。

4、辦理房屋劃拔、轉讓、合併、改制產權登記還應提供主管部門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證件。

5、以房抵債的還應提交抵債協議書。

6、法院判決、裁定的房屋還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書,人民法院向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7、個人的身份證和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

8、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

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程序

1.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

在登記時,法人、其他組織應使用法定名稱,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請;自然人應使用身份證上的名稱;直管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權利人、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主管機關頒發的證件、證明,如工商頒發的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證、護照等;委託他人辦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權利人、申請人的有效證件外,還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權利人或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予公證。如手續完備,登記機關受理登記。

2.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主要是審核查閲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

3.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採用佈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徵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4.對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法規政策、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最後的確認批准,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文件要求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30日內做出准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後2個月內核準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註銷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後1個月內核準註銷,並註銷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產權轉移程序需要的資料還是比較多的,在收集資料時候一定要細心,不能馬虎,因為少一份資料都是無法完成房屋產權轉移程序,而且還要注意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是需要繳納費用的,那方承擔費用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個需要自行協商。本站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律師,會有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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