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商品房應該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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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管是購買期房還是現房,在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交付了房款之後,都是有一個房屋交付的過程。對於購房者而言,在交付商品房的時候,有一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而不能簡單的認為交付商品房就是在開發商那裏拿鑰匙。那到底交付商品房應該要注意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交付商品房應該要注意哪些

一、交付商品房應該要注意哪些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衞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衞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二、逾期交房購房者怎麼索賠

購買商品房期房時,房屋正在建設過程當中,由於施工中一些不可預見的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竣工時間推遲。購房者在體諒開發商的延期交付的同時,也不應放棄追償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法律人士認為,只要開發商存在違約,購房者就有權追償。也就是説,即使開發商延期交房一天,購房者也有權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當然,實際操作時,購房者、開發商不可能每天對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進行結算。因此,許多法律人士認為,購房者在交房當天提出結算延期交房違約金較為合適。

若是購買的期房,則很容易出現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此時開發商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約,那麼購房者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中的規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而在如期交付商品房的過程中,也是要小心謹慎,對房屋的質量等各方面作出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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