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預售商品房合同有哪些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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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預售商品房合同有哪些要注意

(一)簽約提示一:關於合同標的物合同標的物可以是全裝修住宅。

全裝修住宅交房前,套內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和管線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衞生間的基本設施全部安裝到位。全裝修住宅分為統一裝修和菜單式裝修兩種模式。統一裝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統一的裝修設計、裝修材料和設備配置,提供統一標準的裝修。菜單式裝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由不同的裝修設計、裝修材料和設備配置組成的成套方案,供購房者選定後,統一裝修。

(二)簽約提示二:關於房價款和付款方式

《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房建設工程進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預售款,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商品房預售款,應當委託監管銀行監管,專項用於所預售的商品房建設。監管銀行對預售款監管不當,給預購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三)簽約提示三:關於房屋質量和房屋保修

1、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新建房屋買賣的,轉讓人應當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對新建房屋承擔保修責任。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由轉讓當事人在轉讓合同中約定,但不得少於兩年。

2、根據規定,開發商在銷售新建住宅時,必須提供《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和《新建住宅使用説明書》,這兩份文件的內容應符合規定。

3、全裝修房屋的裝修質量第一責任人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簽約提示四:關於售房廣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等相關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預售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五)簽約提示五:關於登記

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和網上備案後,合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應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告登記,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權益。不預告登記的預售合同,當發生重複預售、抵押等事實時不能對抗第三人。雙方辦理預告登記的,自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日起滿兩年,單方辦理預告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滿兩年,當事人未辦理轉移登記(小產證)的,該預告登記失效。

(六)簽約提示六:關於房屋交付及所有權轉移程序

1、屬新建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後,方可交付使用。

2、預購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甲方應予以配合。

(七)簽約提示七:關於物業服務費用

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買受人按照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房屋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因為預售商品房的風險更大,而購房者要想購買這樣的房產,自然就不得不小心注意,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建議最好是選擇大的開發商購買期房,這樣風險相對要小一些,自然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可能性也會被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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