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不知情況的時候抵押房子有效力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在妻子不知情況的時候抵押房子有效力嗎?

一、在妻子不知情況的時候抵押房子有效力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另外,《婚姻法解釋(一)》也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抵押權人善意取得產權,那麼抵押應當有效。該抵押物房屋的權屬證書上的權利人僅為你本人,沒有共有人。樑某作為抵押權人只要審查抵押是你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可,其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再去審查抵押人的婚姻關係、家庭成員和該抵押物是否還有其他共有人。因此,他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所以,該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你與樑某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二、抵押房子的程序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夫妻雙方在對自己的共同房產進行抵押之前是需要對相關手續和材料進行充分了解的,以免在辦理過程中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和精力。對於抵押房子貸款或者另作他用的行為是具有一定風險的,當事人應當明確自己行為的法律效益以及事後所需要承擔的後果,謹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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