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中的“五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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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必須具備的幾個證件是什麼呢?小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能幫助大家瞭解這方面的知識。

商品房買賣中的“五證”

隨着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不少購房者在買房前,都會了解一下買房的相關知識,比如最需要了解的房地產政策法規、房屋建築質量、户型、小區內部環境與配套、周邊交通醫療教育以及商業市政配套,有些還包括風水等。無非是為了買房時能從信任的開發商那裏買到一套最適合自己的房子,並在一定期限後,順利收房入住並辦完產權手續,但最重要的還是開發商的證件問題,那麼在購房者購房時主要需要了解的應該是社會上的“五證”了,那麼“五證”到底包括哪些呢?又是哪些部門頒發的呢?。現本律師一一列出,供大家參考。

“五證”包括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網籤與預告登記不是一回事,法律效力也不同: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一)申請;(二)受理;(三)審核;(四)記載於登記簿;(五)發證。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第七十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四)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五)其他必要材料。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可以很好的維護購房者的利益,主要是在備案後,如果購房者尚未全部交付購房款,那麼購房者取得了優先購買特定商品房的權利;如果購房者已經付清了房款的,那麼房屋竣工後,開發商只能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購房者,而不能轉移其他人。預告登記與網籤合同備案不是一個程序。

如果項目存在抵押,但開發商較為誠信,明確告知購房者項目存在抵押,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購房者購買後辦理解押手續的期限。並且項目銷售情況良好,如期償還貸款,五證齊全的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也可順利取得房產證。

如果購房者已經購買的存在抵押的房子,可採取的補救措施是替開發商履行其對銀行的債務,解除抵押,以此來保護其已經取得的所有權,之後購房人再向開發商追償該筆債務。


商品房買賣中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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