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後怎樣辦過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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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買賣後怎樣辦過户手續?
律師解析:1、買賣雙方持買賣協議、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並申報交易價格;2、房地產交易中心根據實際交易對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3、買賣雙方繳納税費和繳納交易費、工本費;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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