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數賣懲罰性賠償法條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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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房數賣懲罰性賠償法條規定是什麼?

一房數賣懲罰性賠償法條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一房數賣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如賣房者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般人,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只能主張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

二、發生一房二賣如何處理?

(一)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於兩份合同均處於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以簽訂在先的合同優先得到履行為優先履行判定標準。

(二)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户登記,另一份未作過户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過户登記是物權變更範疇,按物權對世原理、物權公示原理,和物權優先於債權原理,確認已辦理過户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權。

(三)在第一個買房人已辦過户後又賣第二人的情況下,因這時出賣人已沒有所有權,所以他的第二次賣房是無效的。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中沒有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具體金額。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綜上所述,對一房多賣的懲罰性賠償只適用於跟開發商籤的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當中,如果對方跟自己簽了合同又把房子賣給了其他人的話,只能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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