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起訴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買賣不破租賃起訴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一、買賣不破租賃起訴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買賣不破租賃起訴的法律效力規定如下: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司法解釋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買賣不破租賃的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當事人可以對違約的一方進行起訴解決,對於繼續要求履行合同的,司法機關應當進行認定,對違約的一方也應當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