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合同交首付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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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合同交首付違法嗎?

一、不籤合同交首付違法嗎?

其實這樣做是不違法的,但是對付款一方是極大的不公平,這個不公平是從實質意義上的。因為簽訂了合同就表明,雙方對這一交易或者這一商事活動都已經認可了,合同還顯示出雙方都同意履行的義務以及所享有的權利。一旦發生了糾紛,那麼付款一方就會處於一個十分不利的地位。

首先不籤合同就交了首付,從我國大部分地區的商業慣例上,是不符合這一情況的。因為,只要涉及交易金額比較重大,一般都會簽訂合同的。這種交易不像是買一瓶飲料、買賣文具那般簡單,而是涉及到雙方的重要權利以及違約之後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的。如果另一方否認此事,説交的錢不是首付,而是你之前欠他的錢。那可怎麼辦?如果在沒有任何票據以及書面材料,那麼他這個説法就很有可能成立了。其次,還會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到時候待到真正交付的時候,又是該拿什麼樣的憑證出示給對方看呢?難道是僅僅雙方之間的信任嗎?現在這個社會可以説是陌生人社會了,要穩定這個秩序必須得依靠法律或者其他社會性規範去維持。而不僅僅像熟人社會那樣,大家都生活在一個熟悉的環境,周圍的人都是互相認識,自然就可以以誠信作為憑證(例如農村地區)。所以這很容易會引發出糾紛的。

當然,如果對方收了首付之後,有給出收據或者發票,並在發票上列明相關事項。那麼這個憑據其實是可以看作是一個小合同的。但此“合同”不等於彼合同。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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