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個税怎麼算 - 計算個税時哪些項目可扣除

來源:法律科普站 9.3K

房產個税怎麼算?計算個税時哪些項目可扣除?

最近有過房產交易的朋友應該對房產個税都不陌生,因為我們現在進行房屋買賣都會被要求交納一定金額的個税。那這個房產個税怎麼算?這一問題也事關買賣雙方的切身利益,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學習一下吧。

房產個税的計算

1、房產個税計算規定

按照財税字〔1999〕27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同時國税發〔2006〕108號文件也規定,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具體算法如下:

根據1994年實施的個人所得税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這其中包括房產。

查驗徵收中納税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原值-契税-相關税費-合理費用)×20%;核定徵收中納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1%。

普通住宅包含2年之內20%個人所得税計算方式為:{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或者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税)×20%。

出售公房20%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5年之內, (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免交。

2、計算個税時如下項目可扣除: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税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税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税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納税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註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複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税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3)納税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注:對於自用滿5年且是家庭惟一住房的房屋買賣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税。對納税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税額的,應採取核定徵收,購房個人所得税税率暫定為計税價格的1%。

關於房產個税怎麼算的問題,我們上文也給出了答案。一般來説房產個税均是按照20%的標準徵收,按照目前現狀,這一部分個税最終也都是由買家承擔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們房屋自用已經超過5年,這時按照規定是可以免除個税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