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個税怎麼算 - 哪些費用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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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個税怎麼算?哪些費用可以扣除?

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是持續升温,房屋買賣也稱為最常見的交易事項,很多房主也選擇出售自己已有的房子,然後換一套更合適的房屋。那大家知道賣房子個税怎麼算嗎?有哪些允許扣除的費用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的解答。

一、賣房子個税計算

國税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這其中包括房產。

(一)查驗徵收:納税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原值-契税-相關税費-合理費用)×20%

(二)核定徵收:納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1%。

普通住宅包含2年之內20%個人所得税計算方式為:{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或者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税)×20%。

出售公房20%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5年之內, (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免交。

小提示:對於自用滿5年且是家庭惟一住房的房屋買賣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税。對納税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税額的,應採取核定徵收,購房個人所得税税率暫定為計税價格的1%。

二、個人賣房計算個税可扣除費用

國税發〔2006〕108號文件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合理費用指納税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税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税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税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納税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註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複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税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3)納税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國税發〔2007〕33號文件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計算繳納轉讓住房所得個人所得税時不得扣除裝修費用:

A、納税人提供的裝修費用憑證不是有效發票的;

B、發票上註明的付款人姓名與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C、發票由建材市場、批發市場管理機構開具,且未附所購商品清單的。

也就是説,賣房子個税怎麼算首先是需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來確定徵收方式為查驗徵收還是核定徵收,大家可以根據上文明確徵收方式然後再行計算。此外,關於個人出售房屋我國税法中是允許其扣除一定合理的費用的,希望大家在繳納個人所得税時銘記這一點,減少支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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