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交了的買房的定金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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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交了的買房的定金可以退嗎?

一、已經交了的買房的定金可以退嗎?

第一種出於購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

1、簽了認購書反悔,定金不能退。

購房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購房者交款後反悔,違背了認購協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

2、因個人的徵信問題貸不了款,購房定金不退

由於個人徵信屬於購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則購房者無權要求開發商返還自己所繳納的定金。

第二種可以退還購房定金的情況:

1、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

2、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

3、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

4、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

二、買房交定金時要注意什麼?

1、在買房交易的時候,交定金時只是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的保護。很多時候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合同時,會向開發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但是沒有想到在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2、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具有指導性的,消費者是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3、一般情況下,雙方雖然是訂立了定金條款,但是隻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會生效,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不良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大家在交錢之前,一定要進行了解,買房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千萬不要疏忽大意。但要注意的是也可以選擇不交定金,定金並不是強制性硬性要求,如果不確定自己一定會買,最好是不要交。尤其是牽扯到金錢的事。不論是買賣雙方,都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採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相應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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