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燕郊買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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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燕郊買房條件: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個月)納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對於在燕郊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給予優惠:
(1)對符合國家和燕郊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燕郊的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惟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税
(2)對持有燕郊市居住證滿三年並在燕郊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燕郊市新購且屬於家庭惟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税;持有燕郊市居住證但不滿三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徵收房產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税,可予退還。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户。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

外地人在燕郊買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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