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按揭貸款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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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新建住房的貸款,即通常所説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1、具有城鎮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
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數額,不高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或實際購房費用總額的80%(以二者低者為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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