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等於房屋使用年限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土地使用年限等於房屋使用年限嗎

我國土地要麼屬於國家所有,那麼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使用土地基本都是有年限的。而由於房子是附屬於土地上的不動產,因此實踐中有的人就在問這個土地使用年限等於房屋使用年限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產權年限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二、什麼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等於房屋使用年限嗎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説,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產權人擁有對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的完全所有權。按我國有關土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但並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產權也隨之到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使用人要求繼續使用的,國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條規定説明,如果購房者購買的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要求繼續使用土地的話還可以使用,但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土地出讓金。

由此可以看出,投資者所購買的商鋪的所有權是沒有任何時間限制的,受時間限制的只是商鋪所佔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前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所購買的商鋪的所有權就可以一直延續下去。

綜上,我們瞭解到其實土地使用年限並不等於房屋使用年限,畢竟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之後,房屋產權並不是一定就會到期。只是説很多時候人們習慣於將這二者劃等號,但實際上他們還是有很大不同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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